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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人民法院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最高法督察局局长廖向阳在回答封面新闻记者提问时表示,对于“三个规定”的实施,一些干警还存在“不敢报、不愿报、不会报”的问题。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复制、摘抄干警记录报告的具体信息。
会上,封面新闻记者提问,很多干警在记录报告他人干预过问情况时,往往会有较多思想顾虑,人民法院如何打消干警思想顾虑、促使干警如实填报?
廖向阳表示,有的干警思想顾虑较多,怕记录报告以后影响人际关系,怕上级单位和领导干部打击报复。其实,只要想清楚到底是面子重要、人情重要,还是执行纪律重要、公正司法重要,就不存在思想顾虑了。
他表示,为切实打消干警的顾虑,在强化教育引导、做实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严控记录报告内容知悉范围。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各级法院督察部门或承担督察职责的专职人员系本院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专责单位或人员,中级和基层法院干警记录报告信息应直接报送督察部门或承担督察职责的专职人员。
“严格管理记录报告平台管理员账号,因工作需要,管理员账号需要授权、变更和取消的,必须经过严格审批,在平台上完成操作,全程留痕,接受监管。干警记录的信息上报后,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调整、删除。”廖向阳说。
此外,畅通记录信息直报系统。通过联通全国四级法院的记录报告平台,各级法院干警既可向本院填报相关情况,也可直接向上级法院直至最高人民法院填报相关情况,运用技术手段防止信息的泄露扩散,让干警能真正放心填、如实报。
与此同时,建立如实记录报告保护机制。对泄露干警记录报告信息的,对如实记录报告干警打击报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为如实记录报告的干警撑腰打气。
“这些举措有效打消了广大干警的思想顾虑,大家填报的积极性明显增强。”廖向阳说。
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三个规定”要求,任何领导干部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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