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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薛之谦发布长微博,表示自己观看了韩寒导演电影《飞驰人生2》,
结果,这篇“影评”小作文因为其中三张电影拍摄画面的配图引发热议,“薛之谦 盗摄”词条迅速登上热搜榜。
对此,今天(16日)上午,薛之谦又发了一首打油诗作为回应:“祝你慧眼,识图看片,本尊在谢,你在赛脸,习惯示众,罪带笑点,此心光明,亦复何言。”
有网友称,拒绝摄屏是观影的基本要求,公众人物更应该以身作则,如此做法“既不尊重电影,也不尊重观众”。
也有网友表示,虽然薛之谦的行为确实属于“盗摄”,但几张照片根本起不到任何剧透效果,也没作商业用途,没必要上纲上线。
针对“盗摄”问题,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2021年,CCTV-6电影频道曾邀请律师,就“盗摄”做了详细的解释。据律师介绍,根据我国民法典及著作权法规定,盗摄侵权严重者除面临民事及行政处罚外,更有可能被判最高十年有期徒刑。
另据央视网报道,据电影产业促进法和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人们观影时拍照或上传社交媒体平台将面临法律风险。知识产权律师解释,观影拍照发朋友圈侵权的关键在是否用于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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