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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19 19:49: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8日上午9:15至2024年1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内部制度的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69,547,5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2,519,844股的37.830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20,898,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67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参与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69,547,5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2,519,844股的37.830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林毅超先生、翁文芳女士、魏勇先生三人为公司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3年,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林毅超先生获得的有效选举票数为262,761,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23%,所获赞成票数比例超过50%,林毅超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林毅超先生获得中小投资者的有效选票为114,116,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97%。

  表决结果:翁文芳女士获得的有效选举票数为262,761,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23%,所获赞成票数比例超过50%,翁文芳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翁文芳女士获得中小投资者的有效选票为114,116,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97%。

  表决结果:魏勇先生获得的有效选举票数为262,913,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88%,所获赞成票数比例超过50%,魏勇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魏勇先生获得中小投资者的有效选票为114,268,5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158%。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黄淑英女士、裘爽女士、陈凯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3年,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黄淑英女士获得的有效选举票数为262,685,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44%,所获赞成票数比例超过50%,黄淑英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黄淑英女士获得中小投资者的有效选票为114,040,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275%。

  表决结果:裘爽女士获得的有效选举票数为262,685,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44%,所获赞成票数比例超过50%,裘爽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裘爽女士获得中小投资者的有效选票为114,040,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275%。

  表决结果:陈凯敏先生获得的有效选举票数为262,838,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09%,所获赞成票数比例超过50%,陈凯敏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陈凯敏先生获得中小投资者的有效选票为114,193,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536%。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越越女士、林志婷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上述监事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3年,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陈越越女士获得的有效选举票数为262,685,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44%,所获赞成票数比例超过50%,陈越越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陈越越女士获得中小投资者的有效选票为114,040,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275%。

  表决结果:林志婷女士获得的有效选举票数为262,798,3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61%,所获赞成票数比例超过50%,林志婷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林志婷女士获得中小投资者的有效选票为114,153,3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205%。

  表决结果:同意191,298,0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44%;反对718,2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6%;弃权23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9,946,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19%;反对718,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41%;弃权23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0%。

  就本议案的审议,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何琳、李恩平、翁华银、广州瑞德金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68,656,1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93 %;反对868,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4 %;弃权2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007,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26 %;反对868,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88%;弃权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

  表决结果:同意268,656,1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93%;反对868,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4%;弃权2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007,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26%;反对868,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88%;弃权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表决结果:同意268,656,1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93%;反对868,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4%;弃权2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007,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26%;反对868,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88%;弃权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表决结果:同意268,656,1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93%;反对868,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4%;弃权2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007,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26%;反对868,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88%;弃权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表决结果:同意268,656,1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93%;反对655,0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0%;弃权23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007,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26%;反对655,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8%;弃权23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5%。

  表决结果:同意268,656,1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93%;反对656,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7%;弃权23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007,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26%;反对656,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34%;弃权23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68,656,1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93%;反对656,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7%;弃权23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007,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26%;反对656,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34%;弃权23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郭钟泳、高晓辉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为保证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团队的延续性,同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24年1月16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需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并审议通过选举提案后方可召开。

  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林毅超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选举林毅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选举其组成人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具体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由林毅超先生、魏勇先生、黄淑英女士担任,其中林毅超先生为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委员会委员由陈凯敏先生、裘爽女士、张海为先生担任,其中陈凯敏先生为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提名委员会委员由黄淑英女士、裘爽女士、翁文芳女士担任,其中黄淑英女士为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裘爽女士、陈凯敏先生、林毅超先生担任,其中裘爽女士为召集人。

  上述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同意聘任林毅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同意聘任翁文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同意聘任邱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同意聘任陈燕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及发放标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标准。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林毅超先生、翁文芳女士、魏勇先生回避投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换届选举。为保证监事会团队的延续性,同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24年1月12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需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并审议通过选举提案后方可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麦颖贤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与本届监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

  相关人员简历见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监事会认为上述议案的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并已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顺利完成了换届选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2024年1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设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选举其组成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现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相关人员简历见附件):

  1、非独立的董事:林毅超先生(董事长)、翁文芳女士、魏勇先生、张海为先生(职工代表董事)。

  林毅超先生,中国国籍,1990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9年8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林毅超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永飞先生的女婿,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为第六届非独立董事翁文芳女士表亲的配偶,为第六届非独立董事魏勇先生表亲的配偶;林毅超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分。林毅超先生勤勉尽职,公司已于2023年6月30日披露上述报告,降低影响,聘请该候选人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除上述情况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翁文芳女士,中国国籍,1986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年7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翁文芳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卡奴迪路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2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永飞先生的外甥女;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为非独立董事林毅超配偶的表亲,为非独立董事魏勇先生的表亲;翁文芳女士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翁文芳女士勤勉尽职,公司已于2023年6月30日披露上述报告,降低影响,聘请该候选人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除上述情况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魏勇先生,中国国籍,1988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9年4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魏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永飞先生的外甥;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为非独立董事林毅超先生配偶的表亲,为非独立董事翁文芳女士的表亲;魏勇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分。魏勇先生勤勉尽职,公司已于2023年6月30日披露上述报告,降低影响,聘请该候选人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除上述情况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张海为先生,中国国籍,1991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21年5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职工董事、品牌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海为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海为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分。张海为先生勤勉尽职,公司已于2023年6月30日披露上述报告,降低影响,聘请该候选人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除上述情况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黄淑英女士,中国香港籍,1986年出生,除中国香港外,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百捷物流(厦门)发展有限公司法务总监。黄淑英女士拥有多年法务工作经验,熟悉公司资本运作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建设。黄淑英女士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书。

  黄淑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是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的“失信被执行人”。

  裘爽女士,中国国籍,1989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之禺(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曾任上海万加暄宜咨询管理中心副总经理、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南通华夏飞机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法务总监,国泰君安证券天津分公司客户经理。裘爽女士拥有多年企业管理经验,曾重点负责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及合规体系提升,企业IPO、挂牌、股权融资与对外投资项目。持有上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新三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证、法律从业资格证、管理会计中级证书。已获得深交所、上交所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书。

  裘爽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是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的“失信被执行人”。

  陈凯敏先生,中国国籍,1984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上海大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总监,曾任职于上海永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际二部和上海梵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陈凯敏先生拥有丰富的IPO公司审计、外资公司审计,以及对外投资财务尽职调查经历,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证。陈凯敏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书。

  陈凯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是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的“失信被执行人”。

  麦颖贤女士,中国国籍,1995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8年9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现任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国际品牌部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麦颖贤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麦颖贤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陈越越女士,中国国籍,1993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8年7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监事、法务。

  陈越越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越越女士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陈越越女士勤勉尽职,公司已于2023年6月30日披露上述报告,降低影响,聘请该候选人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除上述情况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林志婷女士,中国国籍,1988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20年3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监事、电商运营经理。

  林志婷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林志婷女士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林志婷女士勤勉尽职,公司已于2023年6月30日披露上述报告,降低影响,聘请该候选人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除上述情况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邱军先生,中国国籍,1972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在蓝月亮集团、卓越教育集团、中国华南职业教育集团等公司担任集团财务总监或首席财务官,曾任广东奇化(000523.SZ红棉股份下属企业)董事会秘书兼金融资本总经理,具备30余年的企业财务管理实战经验,主要负责公司战略规划、投资并购、体系建设、系统完善、组织优化等工作。曾获得中级会计师证和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

  邱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陈燕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陈燕女士,中国国籍,1990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就职于广东荣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审计项目经理。2021年8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和税务师证书,现任公司审计部经理。

  陈燕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参考公司目前所处行业及地区的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如下:

  1、基本年薪根据目前岗位职级、任职年限、岗位职责等予以确定,按月发放,具体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可在上述薪酬标准上下浮动100%的范围内,按照公司绩效管理制度进行绩效考核,确定其最终实际薪酬。

  1、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其应得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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