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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执法是证监会监管的核心和关键一环,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最有力的保障。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2月23日在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围绕稽查执法,严审重罚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问题作介绍时说,证监会将紧盯上市公司滥用会计政策调节利润等恶劣行为,不让造假者“瞒天过海”“蒙混过关”。今后将会有更多案件适用新法,处罚力度会越来越大,违法成本也会越来越高。在发行上市监管工作中,证监会正持续加强全链条把关,严审重罚财务造假、欺诈发行。同时,证监会将大幅提高拟上市企业现场检查比例,以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回应投资者的关切。
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问题历来为市场所关注。证监会首席检查官、稽查局局长李明表示,聚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这一目标,证监会将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大对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财务造假,以及大股东违规占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证监会将持续投入更大人力、物力,通过年报审阅、公司历史数据对比、行业数据对比、重大舆情监测、投诉举报处置等多元化渠道识别造假线索,并通过现场检查核实验证,进一步提升线索发现能力。
“这些年,我们逐步积累了大量有效的监管数据,在运用大数据比对方面也形成了很多成果。”李明说,证监会将紧盯上市公司滥用会计政策调节利润等恶劣行为,不让造假者“瞒天过海”“蒙混过关”。将注重全流程监管执法,把好“入口关”,坚持“申报即担责”。将畅通“出口端”,对重大违法企业坚决出清。对于上市公司实控人、董监高“关键少数”违规占用担保等“监守自盗”行为,证监会将打好“组合拳”,通过打击惩处、清查追偿、限期整改、移送公安,让其“人财两空”。
此外,对于服务中介机构,证监会将坚持“一案双查”,督促、警示“看门人”切实归位尽责。
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会破坏以价值投资为导向的市场生态。对此,李明表示,证监会将通过全方位监控、碰撞、多渠道收集、智能化分析等多维技术手段构建“穿透式”线索筛查体系,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进行精准识别、严厉打击。
一方面,重点惩治关键少数。部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违背忠实义务,利用其身份职位优势,偷看“底牌”,控制信息披露、炒作热点、安排股评、囤积股票、对倒拉抬、抢先交易,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必须予以严惩。证监会将加强信息披露与交易监管联动,对相关线索进行增维拓展分析,持续精准高效打击,让敢于以身试法的关键少数受教训、长记性。
另一方面,紧盯新型违法案件。及时打击利用新产品、新技术从事违法违规行为,消除监管盲区。如某些团伙利用场外个股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放大操纵收益,部分人员对LOF基金、可转债等品种实施操纵,目前均已从严查办。近期,还出现部分团伙利用远程操控软件隐藏交易痕迹操纵市场,为快速卖出而清仓式砸盘出货,牟取巨额非法利益,证监会已配合公安机关完成收网,后续将推动严肃刑事追责。
“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确实是投资者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李明说,从执法周期来看,目前还处于新旧证券法的交替适用期。证监会查处的部分案件,违法行为发生在新证券法实施前,随着这类案件的逐步加快处理完毕,今后将会有更多案件适用新证券法,处罚力度会越来越大,违法成本也会越来越高。
李明表示,下一步将坚持不枉不纵的法治原则,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不断提高执法效率,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丰富惩戒手段和方式,综合运用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失信惩戒、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等行政措施,用好集体诉讼、支持诉讼和刑事手段,对违法者形成叠加打击效应。
全面加强监管形势下,稽查执法将承担更重使命、面临更大挑战。李明表示,证监会将切实增强金融报国情怀和政治担当,持续提升执法能力。在线索发现方面,强化科技监管应用,提升举报奖励金额,坚持露头就打。在案件查办方面,证监会将更加聚焦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违规占用担保、违规减持、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密切盯防并严厉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影响市场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为投资者入市提供良好的市场秩序,使投资者投资时有信心、有恒心。针对市场高度关注的案件,证监会将主动通报工作进展与处罚结果,并及时发布类案情况、执法综述,提升执法透明度。证监会还将充分利用公安、检察驻会办公、沟通便利的机制优势,加强与相关部委的协作配合,在信息通报、形势分析、案件办理等方面加强联动,依靠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把“零容忍”执法毫不动摇、一以贯之的执行到位。
“此外,我们还要充分发挥稽查执法的‘惩罚’‘教育’‘治理’三重功能,不是仅仅一罚了之,更要及时发现监管漏洞、促进制度完善,以罚促改,以罚促管,注重在惩罚之后努力实现对市场生态的涵养和修复。”李明说。
在当日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首席风险官、发行司司长严伯进回应了“媒体报道IPO要倒查10年”的话题。
严伯进表示,证监会系统坚持以投资者为本,从严审核拟上市企业,对违法违规、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严惩不贷,用监管的威慑力让企业不敢“带病闯关”,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企业上市后,财务真实性仍是日常监管的重中之重。
“我们综合运用定期报告监管、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循环筛查高风险可疑类公司,发现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的依法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说,无论是在审的拟上市企业,还是已经上市的企业,无论是什么时候上市的企业,都要受到证监会持续严格监管。”严伯进表示。
严伯进表示,防范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是一个持续的过程,目前没有IPO倒查10年的安排,媒体出现这方面说法,体现了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质量的关心关注。“在发行上市监管工作中,我们正在持续加强全链条把关,严审重罚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我们也将大幅提高拟上市企业现场检查比例,以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回应投资者的关切。”严伯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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