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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韩辉)近日,信用中国网站披露,杭州绿城浙兴置业有限公司因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违法行为,被杭州市税务局处以罚款236727元。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杭税一稽罚﹝2024﹞9号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对杭州绿城浙兴置业有限公司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9275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杭州市税务局对杭州绿城浙兴置业有限公司少缴的287950元企业所得税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43975元;合计236727元。
公开资料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21年,系绿城房地产集团成员,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是一家以从事房地产业为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程振民,其终极控股股东为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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